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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推进中国农产品纵向一体化物流的发展?——美国、中国和“东亚模式”的比较(下)
发布时间: 2021-12-01来源: 《开放时代》2018年第1期

三、东亚模式的启示

最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亚洲开发银行的资助下,与美国著名智库兰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合作,历经两年多的研究,提出了中国应该模仿“东亚”模式的政策建议。该报告中肯地指出,中国大陆的小规模农业的实际,与美国基于大规模农场的实际截然相背,但与同样是基于小农场的日本和台湾地区农业则比较近似。所以,在农产品物流方面,中国大陆应该借鉴的是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经验,而不是美国的经验。(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6,尤见xvi-xviii,第62—65页[截至2017年10月25日,尚未见到此报告的中文版])

这正是笔者多年来的基本建议,这里借此机会再一次梳理主要数据和其所包含的逻辑。日本今天的务农户户均耕地面积是约30亩,台湾地区则约15亩,相对中国大陆的劳均约10亩(总耕地面积约20亿亩,务农人员约2亿人),户均20来亩,这些都与美国户均约2800亩形成极其鲜明的对照。正如以上所论述的,分散的小规模农场决定了中国今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的基本状态,即没有组织化的小农户,加上千千万万的小商小贩,再加上没有新式设备的毛坯型批发市场低效、高损耗、高成本的物流体系。这些基本现实也正制约着试图模仿美国模式的政策的可能作用。

在如此的局面下,中国大陆的批发市场不可能具备发达国家的条件。以其物流体系的“第一公里”为例:在发达国家中,规范化的包装、分级和信息搜集等都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其中,通过信息技术而做到产品的可追溯性(traceability)是进入新型物流体系的前提条件:譬如,肉产品要具备“繁殖-饲养-屠宰-加工-冷冻-配送-零售”全流程各个环节的可追溯性,确保其屠宰、加工和运输环节等冷链达标,方能确保其进入大批发市场的条件及其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肉食品的安全。在中国大陆目前的物流体系下,如此的产地包装和分级非常有限,绝大部分批发市场的交易并不具备那样的条件。

但日本和台湾地区已经做到了。它们的物流体系是由两个基本制度性条件组成的:一是基于社区而层层上延的农业合作社(日本称作“农协”),乃是从生产者到批发市场的规模化纵向一体化的关键,由它们来进行初步的规范化加工、定级和包装,然后沿着不同行政层级的合作社层层上延而进入批发市场,包括高效、快速、可靠的储藏、冷冻、运输等条件。二是由政府当作公益性服务而投资、设置的大型批发市场,具有冷藏和电子信息化等服务,由此具备一体化的新型物流条件。当然,高度发达的交通条件,特别是公路和铁路,是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条件。

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合作社与中国大陆的“专业合作社”很不一样,它们覆盖几乎所有的农民。这是因为两地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便比较明智地把基层支农资源和管理让给了农村社区组织,由农民的合作社自主运作。正因为如此,两地的合作社虽然一贯强调自愿参与和退出,但农民的参与率都达到90%以上,基本等于是全体农民。(黄宗智,2015a)但中国大陆2007年以来推动的专业合作社则采用美国模式,脱离了农民的基本村庄社区实体,设想的是不符合实际的以专业化、企业化农场为依据,让农业大户合并起来追求自身专业的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农民参与率较低。我们即便纳入所有的所谓“合作社”(官方数据是涵盖全国约三分之一的农户),包括“虚”“伪”和“失败”的合作社在内,真正的合作社的覆盖率充其量也才是其在册数量的约20%,也就是说,只占所有农户中的6%—7%。(黄宗智,2017:140-147)同时,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供销社,目前也基本没有在新物流体系中起到作用。其更新和改制仍然有待未来。而在日本和台湾地区,基层的基于农村社区的合作社在新型物流体系“第一公里”中设定和施行标准化的农产品包装和分级方面,便起到了至为关键的作用。(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6: xvii)中国大陆今后如果能够改用日本-台湾地区模式,如果能够成功地改造规模庞大的旧供销社这个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制度资源(全国共有约2.9万个基层社,约33.8万个基层网点,参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6年基本情况统计公报》,2017),把其纳入新型的农业合作社,应该能够借此建立一个比较新型的物流体系。一定程度上,那样的合作社-供销社其实等于是回归其建立初衷,而不是后来所形成的低效官僚化机构。

此外,另一个不错的动向是,成都市自从2009年以来,已经采用由地方政府直接拨款给每个村的办法来改进村庄的公共服务,其重点在水利、道路、桥梁、垃圾池等设施,并已经收到一定的成效。初始时每年向每村拨款20万元,2017年看来会达到60万元。(田莉,2016)其实,物流也可以被纳入这样一个制度,要么划归现有的“公共服务”范畴,要么另设专项。除了目前强调的基础设施之外,还可以将进入城镇市场的比较优良的农产品纳入标准化的包装和产品定级,而后由从乡镇到省(市)各级的合作社来负责建立完整的供应链,包括加工、储藏、运输。生鲜产品则尽可能通过改组的供销社来建设完整无断链的冷链。当然,大批发市场也要配备新型的配套设施,而那样的责任则非地方政府莫属。这就需要大量的投资来推动如此的公益服务,把其视作与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相似的公共服务。台湾地区的市、省级批发市场正是如此与合作社搭配的。(《台湾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报》,2015)这要比中国大陆过去多年来花费于龙头企业和大户补贴的资源投入,更能为真正的农业主体——小农户——提供其所必需的新型和高效纵向一体化服务。

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大型批发市场(日本称作“中央卸卖市场”)广泛采用拍卖的方法来确定某一等级的某一产品的市价,是个公开、透明的操作方式。同时,在有限程度上还采用期货交易,虽然没有像美国那样把农产品市场也基本纳入全国高度金融化的商品投机交易体系,但政府组办的批发市场有效地通过搜集农产品交易信息并将其广泛传播,使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都能够据此做出决策。当然,政府的严密监督和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农产品物流》,MBA智库百科;张京卫,2008)

在美国农业的整体中,政府所起的作用主要是规制和监督,不像日本和台湾地区那样领导组织农业合作社并直接设立大型公益性批发市场。上面已经说明,美国的农产品交易场所多是私营企业所设置的,而美国政府的农业“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of the United States)的职责主要是规制市场的外部条件,包括监督(食品安全等)、提供信息等,虽然也提供被设想为可以维护市场供需均衡的农业补贴,但并不直接介入农产品生产、物流和销售。后者基本上都是由企业化农场、专业合作社、民营农业公司和农产品交易所(公司)包办的。政府所扮演角色的作用要远小于日本、台湾地区。此外,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农产品交易市场主要是以现款现货交易(现货现买,亦即美国之所谓“spot-trading”)为主的;而美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则广泛采用期货交易,并且包括金、银、石油等高价期货,其实质已经成为类似于金融市场中的证券市场,有大量的投机资本进入,并不适用于中国。

在基于村庄社区的由下而上的农业合作社与政府的由上而下的公益性投入、监督和策划的搭配和协作下,日本和台湾地区都成功地组建了高效的新型农产品物流体系。上面我们已经看到,在“第一公里”中,基层合作社与政府协同设定规范化的包装和分级,为众多农产品建立了可追溯的基本条件,而后通过更高级的农业合作社与农会(日本则是农协)进行储藏、加工、运输而进入新型的批发市场,而后从那里进入各种各样的货物配送渠道而达到个体消费者,完成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物流链条。

此中的关键是农产品生产后的纵向一体化。我们看到,分散的小生产乃是新型物流体系的主要瓶颈,而其根源乃是资源禀赋的制约(人多地少)所导致的小农场。那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克服或转化的问题。即便是日本-台湾地区,在20世纪50年代建立合作社体系之后,已经经历了将近70年,但如今其农场的规模仍然和中国大陆相差无几。这也说明在较长时期中,小农场仍然将是中国农业的基本现实。何况,中国大陆农业比日本和台湾地区规模大得多(约2亿农业从业人员,相对于日本的约250万人和台湾地区的约77万人),其从小农场到大企业的所谓“转型”真是谈何容易。

总而言之,中国大陆人多地少的劳动密集型小农业并不需要横向的一体化、规模化,但确实需要规模化的纵向一体化。在这个问题上,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历史经验说明的是,借助由下而上、基于农村社区的农业合作社(如日本的农协)来把无数的小农组织、整合起来,促使农产品经过规范化而进入纵向一体化,乃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比仅仅依赖对中国来说不符实际的企业化美国模式要有效得多。虽然如此,我们并不排除美国型的物流企业在某些发达地区起到一定作用。同时也需要政府积极创办公益性的新型大批发市场来配合合作社的作用,才能够形成一个大制度框架来组建新型的物流。农业合作社和大批发市场的搭配和协作乃是日本和台湾地区(以及韩国)成功发展现代化农业物流体系和提早进入发达国家/地区行列的关键。

它也是原来占据东亚的日本-韩国-台湾地区人口大多数的小农之所以没有沦为社会的贫穷底层的关键(其基尼系数远优于中国大陆,参见C. I. A., 2015,转引自黄宗智,2017:148)。应该说,它是世界上小农经济国家/地区进入发达国家/地区行列至为成功的实例。当代中国已经在马克思主义模式的计划经济和集体化农业下经历了盲目信赖横向一体化规模效益的错误,而后又在新自由主义英美模式理论下经历了同样的错误,今天亟须采用真正符合中国小农经济实际的,由东亚型农村合作社与东亚型公益性批发市场两者组成的纵向一体化发展道路。

四、“发展型国家”模式?

以上的论述也许会使人联想到所谓的“发展型国家”理论。它是针对美国理论模式中设定的国家和市场经济的二元对立而提出的理论。美国依据古典和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强调的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关键作用,坚持要尽可能使国家“干预”最小化。针对那样的理论,“发展型国家”理论说明在日本以及其后在韩国、台湾(以及香港、新加坡等)较后发达的地区所采用的不是两者对立的模型,而是两者在政府领导下搭配和协作的模式。政府把发展市场经济设定为其主要目标,不仅积极设计和领导经济发展,也采用推进发展的政策来协助民营企业,并为民营企业提供各种各样的扶持,由此而实现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发展。

根据该理论创始者查默斯•约翰逊(Chalmers Johnson)的分析,这个模式中的政府行为迥异于美国的“规制型国家”(日语译为“规制指向型国家”),乃是一种“发展型国家”(日语译为“发展指向型国家”)。在约翰逊的分析中,“英美”模式和日本模式同样基本是以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为主的,但前者的国家功能和作为限于规制经济的外部条件,防御违规的行为,为的是让市场机制无干预地运作,让其充分发挥其“看不见的手”的功能;后者依赖的则是国家领导发展的政策,干预市场并扶持企业来促进发展。(Johnson, 1982;亦见Johnson, 1999——此篇是他十几年后针对批评他的模式的议论所作的一个总结性梳理、回应和澄清。)

这个针对古典和新古典(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在约翰逊之外,主要包括麻省理工学院经济系讲座教授阿姆斯登(Alice Amsden)提出的以韩国为实例的“被指导的市场”(guided market)概念,以及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韦德(Robert Wade)教授提出的“被治理的市场”(governed market)概念。这些理论概括当然和我们上面的论析有一定的交搭。有的发展型国家模式论者甚至认为,它们也完全适用于中国近几十年的经验,因为在中国,在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家无疑起到关键的推动和参与作用。(参见黄宗智,2015b)我们这里要问的是,中国是否真的可以简单被认为是一个符合此理论的国家?如果中国今后在农业领域也采用日本的模式,是不是将会更符合 “发展型国家”模式?

在笔者看来,我们首先要考虑到社会主义的理念在中国的政治经济体系中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别的不说,中国经济实体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仍然占到全国非农经济国内生产总值的将近一半,远超过一般的“发展型国家”(Szamosszegi and Kyle, 2011;黄宗智,2012:9-10)。而且,中国大陆的党国政治体制在改革期间的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实际上远超过日本-台湾地区政府在其发展中所起的作用。(黄宗智,2015b)

至于农业方面,中国大陆无疑要比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规模大得多:相比中国大陆,日本农业用地面积和从业人员规模才相当于中国的约1.7%,台湾地区才相当于中国大陆的约0.4%,而如今它们建立新型纵向一体化体系的过程已经跨越了将近70年的历史,中国大陆的类似过程肯定还会长得多。而且,即便中国大陆真正采纳了日本和台湾地区的基于农村社区的合作化模式,其未来所形成的具体组织形式及其对中国政治经济体系整体的影响还是个未知数。此外,我们还要考虑到,小农是中国共产党革命最主要的社会基础,也是改革期间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劳动力,还是近三十年来的新农业革命的主体,更是中华文明整体的基本根源。(黄宗智,未刊稿)其在未来的中国所可能占的位置和具有的影响,应该说还是一个现有任何理论都不可能预见的问题。

约翰逊一贯特别强调,我们研究者要破除“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al economics)的把单一种经验——约翰逊称作“英美经验”(Anglo-American model)和“英美经济学”(Anglo-American economics)——普世化的强烈冲动。因为,真实世界绝对不可能按那样的思维来理解。要认识真实的世界,我们必须兼顾历史经验的特殊性并对其进行适当概括,虽然这并不排除其概括也可能适用于某些其他国家,但绝对不可能也不应该追求普世性的理论。约翰逊认为,那样的追求只是一种英美中心主义,试图把全球都纳入源自其自身的经验概括,并且要求全球来模仿其发展模式。(Johnson, 1999)

约翰逊在原作出版17年之后解释道,其本人的“发展型国家”“模式”主要是从对日本通商产业省(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 MITI)的档案研究概括出来的,其专著较详细地论述了该部在1925年之后,尤其是二战后的一系列发展型政策和行为,并且前后一贯地突出了日本的特殊性。据约翰逊自己回忆,他的书稿只是在斯坦福大学出版社当时极盛时期的总编贝尔(Jess Bell)的一再坚持下,最后才加上了一篇关于“日本模式”的结论章,但他从来无意要把日本模式建构为一个普世的模式。因为那样的话,只会违反他自己一贯的认知进路。(Johnson, 1999:39-43)这就和笔者一贯强调的从实践历史中挖掘有经验范围限定的理论概括的学术研究进路比较相似。(黄宗智,2015c)

约翰逊的“发展型国家”理论基本没有考虑农村社区合作社所起的作用,它关注的重点是工业发展。而且,我们还要考虑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农协在其经济体中所起的作用无疑一直在收缩,因为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所占比例日益降低,已经低于2%,其经营活力也已经没有之前那么强盛。(Godo, 2001)虽然,对农民和农业来说,它无疑仍然十分关键。

中国今天的农业和农民在国民经济整体中所占的比例要比日本高出许多,而且其城乡一体化肯定需要漫长得多的时间。此外,中国大陆今天的经济实体乃是一个半国企、半民企的体系,其国有企业仍然几乎与民营企业平分天下,远远超过其在日本-台湾地区所占比例。我们也许可以把中国目前的政治经济结构描述为半国企半民企的经济实体之上的发展型国家体系,既非有的论者常用的“国家资本主义”也非经典的社会主义,不是约翰逊论析的资本主义“发展型国家”,当然,更非英美的资本主义“规制型国家”。也就是说,中国和日本有许多基本的不同之处。虽然如此,没有疑问的是,对中国如今面对的农业和农村进一步发展的紧迫需要来说,东亚模式的合作社乃是全球历史经验中最具有指示价值的一个模式。美国式的纯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横向一体化模式其实已经在近几十年的实践中被证明是个功效比较有限的进路。

最后,以农村社区为依据的农业合作社,如果真能成为中国建立新型农业纵向一体化物流体系的基本模式,将不仅会促进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的农业收益,借此解决目前严峻的城乡差别问题,也将会促使农村社区的复兴。它也有可能在中国促成一个新型的由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和由上而下的国家领导之间的良性搭配,继受中国革命传统中延安时期的较为优良的“群众路线”的一面。它说不定能够促使中国的政治经济体制逐步进入一个具有更高度民主参与的形态。当然,此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说明东亚型农业合作社对中国农业生产和物流,以及农民、农村、农业的“三农问题”所可能起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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