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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推进中国农产品纵向一体化物流的发展?——美国、中国和“东亚模式”的比较(上)
发布时间: 2021-12-01来源: 《开放时代》2018年第1期

文章从比较中国和美国的农业体系出发,论析两种不同体系所包含的不同逻辑,并说明和解释两者农产品物流体系之间的不同;然后论析了中国大陆农业和“东亚模式”中的日本以及台湾地区农业以小农场为现代农业主体的基本共同点,进而分析日本-台湾地区比较发达的新型物流体系的基本结构及其所展示的组织和运作逻辑,说明其对中国大陆的启示;最后,据此评析国家改革期间的农业政策和其最新动向,借此来指明中国发展新型农产品物流体系的道路。

一、中国和美国农业体系的基本不同

中国的农业体系和美国极其不同。今天,中国的农业仍然是个以小农场为主体的体系,劳均耕地面积约10亩(总耕地面积约20亿亩[卫星测量],务农人员约2亿人),户均约20亩。这和美国的农场完全不同,其平均面积将近2800亩(450英亩),要比中国的大一百多倍。

美国农业的主体是大型农业公司和大型企业化家庭农场。其最大的2%的农场生产其农业总产值的50%,最大的9%的农场(平均规模超过一万亩)生产其农业总产值的73%。其中,有的更是“双向一体化”(横向与纵向一体化)的大型农业企业(agribusiness),集生产、物流和销售于一身。由于美国的农场大多不仅是高度机械化的,也是高度自动化的实体。今天,美国全国较大的农场所雇全职的“合法”职工共约80万人,另加100万到200万的季节性短工。虽然如此,由于历史原因,仍然有许多人把上述的实际虚构为一个“家庭农场”体系,甚至把其等同于美国“国性”的核心。我们需要认识到,那是个源自美国民族主义的虚构,不是其农业和物流体系的真实写照。(黄宗智,2014b:108及其后)

正因为其农场规模较大,美国才有可能形成由许许多多各种各样公司所组成的物流体系,做到一个紧密连接的纵向一体化供应链和销售链,从包装、加工、储藏、运输到销售和配送。在生鲜产品领域,它能够做到快速、高效、全程无断链的“冷链”等。当然,这一切与其高度发达的交通和信息体系直接相关。与此相比,中国则由于任何企业都很难把千千万万分散的小农户整合成一个纵向一体化的物流体系,除了较少的例外之外,一直没有能够形成美国那样的物流体系。

固然,美国农业也有一定数量的相对较小规模的农场,主要是生产高值农产品的小农场,尤其是有机农业的农场(虽然其产值达到农业整体的36.8%,但是它们只占到所有农业用地中的3.6%,而占地96.4%的大田农业,所生产的则是总产值中的63.2%)(USDA, 2013:11)。其农业的大头依然是大田农业。这也再次为我们说明,美国的稀缺资源主要是劳动力而不是土地,与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截然不同。与其相比,中国近三十年来发展的(笔者称作)“劳动与资本双密集”的高值小规模“新农业”(蔬果、肉禽鱼、奶蛋等),如今占地规模已经达到全国总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比美国的比例高出将近十倍(其所占的农业总产值比例是三分之二,约四倍于“旧农业”的大田谷物种植——后者占地55.9%,所占产值比例则才达到15.9%)。(黄宗智,未刊稿:第2章,表2.4;亦见黄宗智,2016:15,表4)

与大型的大田作物农场不同,美国较小型的农场多借助专业合作社(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来进行销售。其主要形式是“销售合作社”(marketing cooperatives),区别于供应合作社(supply cooperatives),后者主要为会员联合起来购买农资,以便获取最好的折扣,前者则在农产品销售量中占到重要的位置:譬如,占鲜奶的86%,棉花的41%,谷物和油籽的40%,蔬果的20%等。(USDA, 2000)这些合作社对农产品进行规模化的分级、包装、运输、储藏、销售等纵向一体化服务,而后按股或按销售额分红,起到的是与物流企业并行的纵向一体化作用。

这里需要指出,美国的专业合作社在20世纪后半期经历了基本的转型。在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兴起的合作社多是保护型-服务型的较小规模合作社,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联合来平衡小农场与大市场之间的不平等交易关系。但是,伴随20世纪后半期的农业产业化以及农场的规模化和企业化,保护型的小合作社逐渐被营利性的公司化大合作社所取代。后者所提供的其实主要是规模化的加工、运输、销售等服务,其功能与一般物流企业基本相似。伴随新型全球化经济/贸易以及更高度标准化物流要求的广泛兴起,这些新型合作社不再把小农场主视作应该被保护和为之服务的主体,而越来越多地把其仅仅视作一个具有与其他要素 (资本、土地、技术投入)相同性质的、需要遵循最优化配置逻辑的“生产要素”,以便实现最高利润。(Hogeland, 2006)如今,较大型的合作社大多已经成为和一般物流产业公司相似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实体。

处于整个物流体系顶端的是美国的农产品交易所。其中最早的(成立于1848年)是芝加哥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它于2005年成为一个上市的股份公司,2007年被纳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CME)而组成如今美国最大的商品交易所公司,即CME集团(CME Group)。如今,CME已经成为一个以期货(futures,预定未来交货日期价格的交易合约)交易为主的交易所,所涵盖的货品已经超出原来的农产品范围,纳入了金、银、石油等期货。一方面,农产品的期货交易固然能够促使交易者(生产者和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农产品价格的走向做出具有某种根据的预期,在理想情况下可以做到更优的经济决策;同时另一方面,也可以成为生产者的一种保险行为(如通过对冲买卖、套期保值等),尽可能使其所冒市场风险最小化。但是,它如今已经附带了越来越大的投机性。众多投机者凭借对市场价格走向的猜测来牟利。譬如,进入期货交易的投机者,可以以1比10或更高的杠杆比例来投资(如凭3700美元来购买一个价值45000元的实货——如1000桶石油——的合同),借此来扩大其投资的可能利润。而且,投机者可以凭借产品期货的合同来进行虚拟金融产品的买卖,而不是实货的交易,甚至可以进入完全脱离实货的交易,凭借其对市场价格波动的预测来赌博牟利。那是一种带有巨大风险的交易行为——2008年的金融海啸便是实例。(Commodities Futures Contract, 2017)也就是说,美国的农产品交易所已经高度金融产品化,其性质已经近似于金融市场的证券交易所,并且同样可以进行电子交易。这就和中国大陆多是以现买现卖而不是期货和衍生资本为主的交易十分不同,也和日本-台湾地区的大型批发市场交易不同(下面还要讨论)。

美国政府的农业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USDA)的主要任务是规制(regulatory)——实施法规,监督、保证食品安全,提供信息等,目的是让市场机制良好运作,但并不直接组织、投入农产品的生产或物流。其农业体系基本是由民营公司所主宰的,如批发和食品配送等公司,也有上述公司化的合作社,并有众多包装、运输、冷链、销售等各种物流环节的公司。总体来说,其纵向一体化的主体乃是企业而不是政府。

主导美国整个农业体系的经济理论是,政府的功能应被限定于确立市场的外部条件(法规、监管、技术和信息服务等),来确保市场规律的运作,但不可 “干预”自由市场的运作。虽然众所周知,美国政府从1933年开始也积极给予众多农场各种各样的补贴,但其背后的理论(意识形态)依据是自由市场的逻辑和理论:农产品的需求相对其他消费品来说,不具备同等的弹性(人们消费食物的量是有自然限定的),因此,久而久之,会导致其实物价格滞后于消费市场整体。所以,要由政府来维持农产品相对其他消费品的“对等”(parity)关系,不然,农场主的收入相比第二、第三产业将会日益下降,使农场主陷落至低收入的贫困阶层。这个补贴政策背后的意识形态是个根据古典和新古典市场主义理论而自圆其说的理论,其基本主导概念仍然是市场供应-需求的平衡,仍然基本拒绝政府“干预”市场运作,前后一贯地坚持自由竞争性的市场乃是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Mansfield, 1980:93-100)

与美国相比,我们立即可以看到,中国农业如今的“纵向一体化”体系是多么不同。如上所述,中国农业的主体如今是户均耕地面积仅约20亩的小农户,与美国的户均约2800亩的农场截然不同。正因为农业的主体是小农户而不是大的单位,中国农业的纵向一体化只可能高度依赖小农户自己以及千千万万的小商小贩。以河南省为例,在进入交易的农产品中,42%是由小农户自己销售的,40%是由小商贩销售的。(薛选登,2012)最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系统研究了从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今兰陵县)到上海市(距离约600公里)的生菜供应链,发现其物流损耗率约为21%—35%。总体来说,中国的生鲜农产品(也是中国“新农业”的主要产品)在其物流过程中的损耗约为25%—30%, 而美国则控制在7%以下。至于猪肉,该项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供应链的开端主要是由小屠户组成的,一般都没有冷冻设备,那样既造成高损耗,也影响食品安全,与美国具有完整冷链的新型物流体系十分不同。(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6:27-32)

如此的情况决定了中国农产品纵向一体化(物流体系)的基本结构。中国的批发市场所面对的交易者只有少数是大型的农场、公司和批发商,大多数是小农户和其所依赖的小商小贩。其所交易的农产品一般都欠缺规范化的包装和分级。正因为如此,批发市场很难形成发达国家中比较普遍的大型交易,也缺乏动力、条件和资源来为小交易者提供储藏设备和电子信息化等服务。在中国,除了一些大城市的大批发市场之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都是比较粗糙的,没有现代化信息、储藏服务的(也许可以称作)“毛坯”批发市场,有的只是一个大棚,甚至只是一块空地。(参见黄宗智,未刊稿:第9章)

除了小农场和小商贩的因素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的批发市场大多是由几个政府部门和机构出资组建的。在中国借助地方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机构的竞争机制来推进经济发展的政策下,它们最关心的与其说是为小农户服务,不如说是为本单位创收和盈利。它们更关心的是自身的“资本”投入的“回报”,而不是推进和发展农产品市场。在建设用地的高市价压力下,为了满足其投资者的回报要求,这些批发市场大多会收取较高的摊位费,而且,基本谈不上新型储藏和信息化等服务。其中的交易多是双方的现货、议价、对手交易,较少美国农产品的大型电子化、金融化(类似于证券市场)的期货交易。(同上)

如此的交易体系既源于小农经济的现实,也源于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两者一定程度上是互为因果的。在散漫的小生产者的现实下,我们较难想象更为现代化的批发市场。在营利性(讲究资本回报率的)而不是服务性的政府部门行为的竞争机制下,我们也较难想象类似于东亚经验的那种真正公益性的批发市场(下面再讨论)。当然,这里也有中国相对落后的基础设施(尤其是其公路体系)因素。

最近几年来,农产品电子商务大有异军突起的态势,成为一时的议论焦点。其论者指出,电子商务近几年一直在以三位数的增长率极其快速发展,以至于2015年,商务部声称要在2000多个县每县设立一个电商服务中心和100家村级电商服务点,而阿里巴巴集团则宣称,要在三到五年中投资100亿元,建立1000个县级运营中心,10万个村级服务点。(洪涛、张伟林,2015:45,54) 这些是令人鼓舞的消息,会使我们联想到,也许,手机和互联网正好解决了中国的亿万小农户和亿万消费者的连接问题,可以成为更新中国物流体系的特殊捷径。但是,细看《2014—2015年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报告》中的经验证据,我们会认识到,农产品电子交易总额(800亿元)其实仅占农产品物流总额(33000亿元)的2.4%(第47页)。更重要的是,在全国共约4000户的农产品电商中,仅仅有1%是“盈利”的,4%是“持平”的,88%则是“略亏”的,7%是“巨亏”的(第52页)。报告还指出:“许多农产品的安全性不高,农药残留、激素残留等不安全因素还大量存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下半年对92批农产品电子商务样品的监测发现,“手机行业正品率仅为28.57%”,“化肥农资样品正品率仅为20%”。(同上)可以见得,在缺乏规范化、冷冻储藏和运输、基础设施等的基本条件下,电子商务这条捷径所可能起的作用还是比较有限的。

总体来说,中国目前的农产品纵向一体化体系,不仅是个旧式的、低效的体系,也是个损耗高和成本高的体系。这是中国小农户在大市场中所面对的主要困境,是其在农产品物流方面所面对的几乎不可克服的困难。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农业劳动力成本虽然远低于美国,但其农产品价格多已高过美国,在土地密集的大田农业(粮食、棉花、油菜)方面尤其如此(地多人少的美国的土地价格相对低廉),使中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黄宗智,未刊稿:第8章,后记)至于新农业方面,因为它主要是劳动和资本双密集化的用地较少的高附加值生产,还勉强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但其前景并不乐观,而且在国内本身已经较普遍形成“种菜赔,买菜贵”的吊诡现象。(黄宗智,2017,尤见第138—139页)其中的一个关键原因是其物流成本要远远高于美国。据估计,中国粮食物流成本占其总成本的约40%,生鲜产品(亦即笔者所谓的新农业产品)的同比则约60%,而美国则前者才10%—20%,后者约30%。(刘运芹,201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数据,2015年中国的物流费用占GDP比重约16%,要比美国同比高一倍(《2015年全国物流运行情况通报》,2016),而且看来是没有考虑损耗的一个数据。这是中国如今农产品价格已经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样下去,中国农业,无论新旧农业面临的挑战都还非常大。

面对上述的现实,笔者这里要提的问题是:该怎样改造、发展中国的物流体系?

二、模仿美国模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其对2010年—2015年的《农产品冷链发展规划》中,把对未来的主要希望寄予发展“第三方的”大物流企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尤见第3节)目前这些实体在沿海发达地区固然有一定的发展,但其对中国农业整体所可能起的作用比较有限,主要是因为小生产者(而不是企业化的单位)仍然是农业主体,与其打交道的交易成本非常之高。何况,小农场展示了能够压倒大生产单位的强韧活力和创新力。部分原因是在中国的“半工半耕”社会形态下,它依赖的主要是家庭的较廉价辅助性劳动力。(黄宗智,未刊稿:第5章)我们因此一再看到,大型企业最终多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借助这些廉价小生产者来进行农业生产,企业本身则从农业生产中退出,多演化为限于流通领域的商业资本,而且多是“贱买贵卖”型的旧型商业资本。它们与小生产者是处于敌对地位的,凭借尽可能压低收购价和提高销售价来赢利。它们不是新物流体系中能够为小农户连接大市场的一种创业性、开拓性的“贱买贱卖”的高效新型物流资本,凭借扩大营业额来扩大利润。(黄宗智,未刊稿:第9章)上面我们已经看到,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小农户和其不可或缺的小商小贩,导致整个物流体系和批发市场乱哄哄的小交易局面,根本就谈不上物流中的规范化、无缝隙的供应链和无断链的冷链等基本新型物流要求。

国家虽然多年来一直都在试图模仿美国模式,政策上一直都向规模化农业企业(龙头企业、大户、超过100亩的“规模化”“大”“家庭农场”)倾斜,给予各种各样的补贴、优惠和奖金,试图通过他们来“带动”中国农业的“产业化”,并提倡尽量促使“资本下乡”。20世纪90年代实施这个基本政策之后,在2004年以来连续不断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重申以及加强这个政策的力度,包括大力推动“土地流转”。(黄宗智,2017,尤见第2节)但那样的农业实体充其量也才是农业整体的较小部分。在全国的耕地中,可能才有约六分之一已被流转(一个常用的数据是2014年的3.4亿亩),其中,社区亲邻朋友间的流转占到较高比例,如果占其三分之二的话,那么规模化的农场才占到总耕地面积中的六分之一的三分之一,即十八分之一,也就是说,不到6%,与国营农场占地的5%近似,再高也应该不会超过10%。其中,大型农业企业(龙头企业)可能占到其中的约10%, 即总耕地面积中的约1%或更少。(黄宗智,未刊稿,尤见第2章、第6章、第11章)

这里的关键原因是,在大田谷物农业中,小农场的每亩净收益一般仍然要比雇工的(横向一体化)大农场高约一倍。也就是说,规模化的大田农业需要从国家获得约相当于其自身每亩净收益的补贴才具备与小农场竞争的能力。这正是决策者在上海市松江区调查的实际经验(虽然被有关领导人建构为证明了其对规模效益的信赖),上海市政府因此才会为所谓的(大)“家庭农场”提供大约相当于其本身净收益的补贴和额外奖励。在高度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上海市区,缺乏愿意种地的本地(户籍)农民,那样的政策也许是可以理解的,但被当作全国的典范来推广,则有点脱离实际了。(黄宗智,2014b:112-113;亦见黄宗智,未刊稿:第11章)而在劳动和资本双密集的高附加值新农业中,小农场所占优势更加明显。家庭经营的小、中、大棚(约一、三、五亩规模)劳动成本比雇工经营(横向一体化)的大农场低很多,因为它可以依赖自家的辅助劳动力,并依赖自家劳动力的自我激励机制,不必依靠劳动力成本较高的雇工,更不需要聘用管理雇工的人员。在非定时但频繁的劳动密集生产活动中,家庭辅助性劳动力要比定时的全职雇工具有更大的优势。(黄宗智,未刊稿:第2章,第6章;亦见黄宗智,2016,2014b)

至于国家2007年以来提倡的“专业合作社”,同样也是个意图模仿美国的规划。其设想中的合作社是以企业化的农场为主体的,让处于同一专业的单位联合起来追求其共同的利益,让其按股或按营业额进行分红,所想象的是一个美国型的基本完全(资本主义)企业化的大经济环境。但实际上,中国当前的农业实际主体仍然是小规模的小农家庭农场,而不是专业化的企业型农场。而且,一般小农户缺乏对“专业”农产品市场的认识和联合意向,其所认同的仍然主要是村庄社区的人脉关系。正是由于设想和现实的脱节,所谓的专业合作社中,真正符合国家政策设想中的合作社充其量也只不过是所有被称作专业合作社中的一个较小比例(可能才有10%—20%,甚或更少),而“虚”“伪”与“失败”的合作社估计占到所有在册合作社的一半或更多,其余则是两种性质兼有的合作社。(黄宗智,2015a,尤见第27—32页;亦见黄宗智,2017:140-144;参较Hu, Zhang and Donaldson, 2017)

事实上,在中国目前农业经济的现实下,对美国或想象中的美国模式的模仿政策说到底是一种空中楼阁的设想,去现实较远,在短中期不可能起到大规模的作用,最多只能通过国家补贴来“发展”少数的相对富裕的农户,不太可能起到推动大多数的小农农场发展的作用。我们亟须反思多年来偏重大农户、无顾小农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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