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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国家公司组织机构运作差异对比指南-缅甸篇
发布时间: 2021-11-29

2018年8月1日,缅甸正式实施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注册门槛,启用了公司网上注册,优化了公司运营、融资的规定,减弱了外商并购企业难度,这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利好。中国企业在投资缅甸前应该先熟悉缅甸《公司法》相关规定,以便能合法进行运营。缅甸公司组织机构运作管理的具体规定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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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差异

与中国相比,虽然缅甸《公司法》要求公司设立有股东会与董事会,但并未强制要求公司设立监事会;同时,缅甸公司还可以设立公司秘书一职,由其负责提交公司周年申报表、发布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办理注册地址变更等相关管理事宜。

二、董事会组成与任免方式差异

董事组成方面,缅甸《公司法》规定私人有限公司要有一名以上董事,大众有限公司则必须有3名或以上董事。而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为3人至13人(股份有限公司为5人至19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董事任免方面,缅甸《公司法》规定,董事任免都由股东大会决定,大众有限公司须在每年股东大会上任免更换三分之一的董事(私人有限公司无此要求),同时,每年董事会中任期最长的董事自动卸任,但可再次被聘任;而中国则无此方面规定。

三、组织机构会议召开程序差异

召开董事会议方面,缅甸《公司法》规定出席会议董事必须达法定人数方能对公司决议进行投票。在章程没有对出席会议董事法定人数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必须有2人及以上的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方能对公司决议进行投票。

召开股东会议方面,缅甸《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分为普通股东大会与特别股东大会。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必须举行普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普通股东大会,且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与上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5个月。召集程序上,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召开普通股东大会必须提前21日通知股东(大众有限公司应提前28日通知),并在通知中说明股东会议种类,载明会议地点、日期、时间、讨论内容。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达法定人数方能召开大会,若章程对股东大会法定人数未有规定,则至少要有2名或以上股东出席方能进行会议。

与我国《公司法》相比,该规定存在两点差异:其一是在通知时间上我国要求必须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缅甸私人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需提前21日,大众有限公司需提前28日通知全体股东。其二是在召开条件上我国并没有对出席股东会议的法定人数作出规定。

四、决议表决方式差异

董事会决议由参会董事以一人一票方式投票表决,采取多数决,若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则由董事会主席决定会议决议是否通过。

缅甸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方式分为两种,一是举手表决,此时股东一人一票。二是投票表决,此时根据股东所占股份数决定其表决权数。股东大会一般应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但是会议主席或是5名以上(包括5名)公司股东或是持有至少10%具有投票表决权票数的公司股东要求采用投票表决方式的,应采用投票表决。

缅甸公司股东决议分为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其中,普通决议以多数决方式通过决议,而特别决议要求必须经拥有不少于7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在特别决议的范围方面,缅甸与中国类似,都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司形式的变更列为特别决议事项,但是中国公司特别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总体来看,缅甸公司在组织机构设置、董事会组成、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以及会议召开程序等问题上与中国公司相比仍有区别,合法经营乃是企业立身之本,只有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才能在异国他乡获得认可,实现共赢。鼎峰东盟法商团队熟悉缅甸公司运营的相关法律,能够为各企业家提供相关法律建议,各位企业家如有需要可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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